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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冲击地压4人逝世!集团公司总工、副总、部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18人被处理!

来源:半岛综合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03 22:43:31

  原标题:冲击地压,4人逝世!集团公司总工、副总、部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18人被处理!

  2020年2月22日6时17分,山东新巨龙动力有限责任公司-810m水平二采区南翼2305S综下班作面上平巷产生一同较大冲击地压事端,构成4人逝世,直接经济损失1853万元。

  事端区域煤层及其顶底板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岩体埋藏深,FD8断层与作业面构成三角区,FD8与FD6断层构成楔形地堑结构,作业面见方及上覆岩层大范围悬顶构成部分高应力集合。大区域结构应力调整及作业面挖掘扰动,诱发楔形地堑区断层滑移导致冲击地压事端产生。

  事端区域埋藏深度985~1010m,煤岩体自重应力高;FD8断层与2305S作业面斜交构成三角区,跟着作业面推动,三角区面积逐步减小,煤体应力升高。

  煤层上方60m范围内存在厚度18~40m的砂岩复合坚固顶板,以细砂岩、中砂岩为主,作业面推动处于见方区域,采空区周围存在大范围悬顶。

  2020年以来,鲁西南地区近南北向开裂带(长垣开裂、中牟开裂、曹县开裂、巨野开裂等)地震活动频频,据当地地震监测中心监测,2月19日至25日新巨龙井田周边产生天然地震14次,从揭穿郓16断层活动,显现出大区域结构应力处于调整期;作业面推采挨近FD8与FD6断层构成的楔形地堑结构区域。大区域结构应力调整和作业面推采扰动,导致地堑区域岩层沿高倾角断层面滑移。

  新巨龙公司对大区域结构应力调整、特别地质条件构成应力集中等要素对作业面挖掘带来的冲击地压危险性知道缺乏、注重不行;编制批阅作业规程、防冲专项办法时,未剖析楔形高倾角地堑结构,对FD8断层与作业面构成三角区等要素影响考虑剖析不到位。

  现场作业人员未恪守采煤机割煤期间及停机30min内不得进入上平巷限员办理区的规则,班组办理人员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予以阻止;区队盯班办理人员未严厉实行盯班办理准则提早上井;区队未按安全危险分级管控准则要求每天展开安全危险预警;当班安监员未阻止并与作业人员一同违规进入上平巷限员办理区。

  新巨龙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恪守限员区禁入办理准则、工区未实行安全危险预警准则,安监员未实行监督检查责任、区队盯班办理人员未严厉实行盯班办理准则等问题监督办理不到位。

  事端区域巷支护、单元支架加强支护,在激烈冲击载荷作用下,部分失掉支护作用。

  部分作业人员及安全办理人员对冲击地压损害知道不行、防冲限员办理规则等常识把握缺乏,安全意识淡漠,自保互保能力差。

  未催促新巨龙公司剖析研究地堑结构、三角应力集中区和大区域结构应力调整等特别地质要素对冲击地压的影响。

  (一)主张移交山东动力纪委省监委驻山东动力督查专员作业室追查责任人员及处理主张

  1.林中强,男,大众,综放一区班长,担任当班2305S采煤作业面的出产安排作业,当班安全出产榜首责任人。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并阻止工人进入上平巷限员办理区域,对事端产生负首要责任。

  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留用观察一年处置。

  2.类兴财,男,党员,综放一区技能副区长,担任工区技能办理作业,担任作业规程、防冲专项办法的编制及修订。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编制作业规程、防冲专项办法时,未剖析楔形高倾角地堑结构,对FD8断层与作业面构成三角区等要素影响考虑剖析不到位,对事端产生负首要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3.高庆华,男,党员,综放一区支部书记,担任当班的盯班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事端当班盯班未实行与工人同下同上的规则,提早上井,对事端产生负首要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

  4.佟波,男,党员,综放一区区长,担任综放一区的全面作业,工区安全出产榜首责任人。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安全办理准则实行不严厉,未按安全危险分级管控准则要求每天展开安全危险预警,对事端产生负首要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5.赵强,男,党员,安监处副处长,担任对采煤安监员的办理、检查、盯梢查核作业,安排采煤专业安全危险管控和危险排查办理检验。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恪守限员区禁入办理准则、工区未实行安全危险预警准则,安监员未实行监督检查责任、现场盯班办理人员提早升井等问题监督办理不到位,对事端产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6.徐波,男,党员,防冲作业室主任,担任防冲专业安全危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大区域结构应力调整、特别地质条件构成应力集中等要素对作业面挖掘带来的冲击地压危险性注重不行;批阅作业规程、防冲专项办法时,未剖析楔形高倾角地堑结构,对FD8断层与作业面构成三角区等要素影响考虑剖析不到位,对事端产生负重要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7.金勇,男,党员,训练中心主任,担任安全教育训练、资格考试等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安全教育训练作用差,部分作业人员对冲击地压损害知道不行、防冲限员办理规则等常识把握缺乏,安全意识淡漠,自保互保能力差,对事端产生负有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党内正告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记过处置。

  8.毛怀昆,男,党员,新巨龙公司防冲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担任矿井的防冲技能办理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作业规程、防冲专项办法会审,未剖析楔形高倾角地堑结构,对FD8断层与作业面构成三角区等要素影响考虑剖析不到位,对事端产生负重要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党内严峻正告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记大过处置。

  9.李先峰,男,党员,新巨龙公司总工程师,冲击地压防治技能担任人,担任矿井技能办理和冲击地压防治技能办理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大区域结构应力调整、特别地质条件构成应力集中等要素对作业面挖掘带来的冲击地压危险性知道缺乏;安排批阅作业规程、防冲专项办法时,未剖析楔形高倾角地堑结构,对FD8断层与作业面构成三角区等要素影响考虑剖析不到位,对事端产生负首要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10.王鹏,男,党员,新巨龙公司采煤副总经理,担任采煤出产办理、采煤专业安全办理和采煤专业冲击地压防治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恪守限员区禁入办理准则、工区未实行安全危险预警准则等问题监督办理不到位,对事端产生负首要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11.张兴军,男,党员,新巨龙公司安全总监,担任安全出产监督检查、员工安全训练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恪守限员区禁入办理准则、工区未实行安全危险预警准则,安监员未实行监督检查责任、现场盯班办理人员提早升井、安全教育训练作用差等问题失算,对事端产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12.尹中凯,男,党员,新巨龙公司党委委员、出产副总经理,担任矿井安全出产和冲击地压防治和谐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现场盯班办理准则、安全危险分级管控准则监督履行不到位,对安全办理准则现场实行不严厉问题失算,对事端产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13.闫明晨,男,党员,新巨龙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安全出产宣扬训练和安全文化建设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安全教育训练作用差等问题失算,对事端产生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党内严峻正告处置。

  14.李伟,男,党员,新巨龙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矿井安全出产榜首责任人,对矿井安全出产作业全面担任。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安全办理准则实行不严厉、安全监督办理不到位、安全教育训练作用差等问题失算,对事端产生负首要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吊销党内职务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撤职处置。

  15.莫技,男,党员,新矿集团技能部部长,担任集团公司技能办理和防冲技能办理作业。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新巨龙公司防冲作业技能办理不到位,未催促新巨龙公司剖析研究地堑结构、三角应力集中区和大区域结构应力调整等要素对冲击地压的影响,对事端产生负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党内正告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记过处置。

  16.周明,男,党员,新矿集团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新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技能作业详细担任。在作业中未正确实行责任,对新巨龙公司防冲作业技能指导不到位,对新巨龙公司未剖析研究地堑结构、三角应力集中区和大区域结构应力调整等问题失算,对事端产生负领导责任。

  根据《我国纪律处置法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款之规则,主张给予党内正告处置;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记过处置。

  17.张殿振,男,党员,新矿集团总工程师,全面担任集团公司技能办理作业。对新巨龙公司冲击地压防治技能办理不到位问题失算,对事端产生负领导责任。

  根据《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置暂行规则》(督查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则,主张给予正告处置。

  新巨龙公司产生冲击地压事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榜首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则,主张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新巨龙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伟,对新巨龙公司产生的较大冲击地压事端负有首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规则,主张给予行政罚款人民币21.96万元。来历:山东煤监局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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